蓝烛湾让渡条约

来自NebulaeWiki
CuteKims留言 | 贡献2023年9月26日 (二) 01:50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缩略图 == 原文内容 == 蓝烛湾让渡条约 星岛区与南湾区在此达成一致: # 自条约签署时起,南湾区包括蓝烛湾在内的所有下辖地域均移交给星岛区进行管理,南湾区不复存在。但星岛区方面应满足下列条款: # 南湾区原住民仍有在原南湾区下辖地域进行建筑的权利,且不需经过星岛区方面同意; # 出于市容风貌考虑,不…”)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蓝烛湾让渡条约.jpg

原文内容

蓝烛湾让渡条约

星岛区与南湾区在此达成一致:

  1. 自条约签署时起,南湾区包括蓝烛湾在内的所有下辖地域均移交给星岛区进行管理,南湾区不复存在。但星岛区方面应满足下列条款:
  2. 南湾区原住民仍有在原南湾区下辖地域进行建筑的权利,且不需经过星岛区方面同意;
  3. 出于市容风貌考虑,不得在原南湾区下辖地域放置索尼克和雷泽等带有兽属性人物的雕塑;
  4. 仅可在南湾区修建一座新古典风格建筑,其余建筑均应为现代风格;
  5. 南湾区原住民在移交后应与星岛区方面友好相处,出现纠纷后应采取和平协商方式解决,并可请求管理员仲裁。
  6. 本协议的履行受管理员的监督。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核验文本无误后签署即刻生效。

2023年4月15日